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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运动器材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04-28 19:10:00

县人民政府:

4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全县运动器材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运动器材资金主要来源上级相关项目以及县本级体彩公益金。2007年至2015年,全县共有88个行政村,6个乡镇(三溪、太源、东坪、桑田、紫霄、白舍)完成了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中和村申报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5万元),从县本级体彩公益金中拨付5万元,用于篮球协会购置运动器材。为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检查,统筹各类项目资金148.9万元,用于改善全县各中小学办学条件,包括配置各类运动器材。2017年为洽湾镇申报了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乡镇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采购室内健身器材。全县运动器材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运动器材的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程序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上级项目大幅减少。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申报7个,只审批获得1个。2、资金投入与保障不足。用于购置运动器材的资金少,社会捐赠氛围不浓,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并且运动场所不足也影响项目实施。3、小区体育设施完好程度和更新不够理想,运动器材缺乏专人管理与维修。鉴于上述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规划布局与建设标准到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广场、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学校、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2、资金筹措到位。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南丰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年—2020年)》的具体要求,增加运动器材投入,落实好全民健身工作所需运动器材的经费。县教体局根据需要合理制定年度运动器材安排计划,资金可从体彩公益金列支。同时量力而行,跑项争资,选取一些操作好的项目进行申报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体育设施,多方联动筹措资金,提高运动器材资金的使用效益。 

3、监督管理到位。加大学校、社区部门管理力度,加强宣传力度,让每一个人心中树立爱护体育设施的意识,提高学生、居民自觉维护和监督意识,延长器械使用年限和使用寿命,提高器械利用率。注意体育设施分布的合理性和及时性,学校的体育器材和运动场地等必须能够满足体育课的需要。社区要根据居民年龄层次的不同、需求不同设置相应器械,以提高器械的利用率。同时加强对体育运动器材的维修保养。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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