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4月7日至12月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157人,实际到会代表149人。大会的议程是:
审议通过郭海楼所作的题为《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南丰县人民政府1953年施政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邹年芳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政府1954年施政工作方针和任务的报告》;
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制定通过《南丰县今后工作的十项决议》;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政府委员29人、县长1人(选举邹年芳为县长)、副县长1人(选举龚应生为副县长)。
1955年2月22日至25日,召开了南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南丰县人民政府改为南丰县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南丰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县长1人(谭声伯当选原朝仙区委书记)、副县长2人(龚应生、胡苏苏);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齐吉亨)。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了5次会议。
南丰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南丰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1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159人,实际到会代表143人,列席代表22人。大会主席团由苏英、谭声伯等25人组成,黎仪衍为秘书长,雷振寰为副秘书长。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钟光衍,魏木香为召集人;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由6人组成,韩质明、彭云祖为召集人;大会决议起草委员会由7人组成,艾宝龙、叶传胜为召集人。大会的议程是:
审议通过谭声伯所作的《南丰县人民委员会三年来施政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齐吉亨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南丰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
选举产生了县长1人(谭声伯)、副县长2人(龚应生、邱美孙)、南丰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齐吉亨)。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开了3次会议。
南丰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南丰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4日至8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159人,实际到会代表140人,列席代表27人。大会主席团由苏英、谭声伯等29人组成,余金根为秘书长,王印奎为副秘书长。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钟光衍、薛斗为召集人;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康锡久、齐吉亨为召集人;大会决议起草委员会由7人组成,胡苏苏、黄林信为召集人。大会的议程是:
审议通过谭声伯所作的《南丰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总结和1958年工作任务的报告》;
审议通过谭声伯所作的《南丰县社会主义建设十四项七十条规划(草案)的报告》;
审议通过吴述祖所作的《南丰县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议通过齐吉亨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周德鑫)、副县长2人(邱美孙、胡苏苏);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齐吉亨)。
南丰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南丰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2月2日到4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158人,实际到会代表121人,列席代表25人。大会主席团由姚平、周德鑫等23人组成,赵志泉为秘书长,刘兆贵为副秘书长。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孙桂珍(女)为召集人;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由6人组成,李耀南为召集人;大会决议起草委员会由5人组成,邱美孙为召集人。大会的议程是:
审议通过周德鑫所作的《南丰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吴述祖所作的《南丰县1960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蔡定生所作的《南丰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审议通过曾发元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周德鑫)、副县长3人(邱美孙、薄玉生、赵志泉);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曾发元)。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
南丰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南丰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160人,实际到会代表135人,列席代表71人。大会主席团由姚平、刘国治等27人组成,赵志泉为秘书长,韩瑞清、吴述祖为副秘书长。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石振宗为召集人;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颜超华为召集人;大会决议起草委员会由5人组成,邱美孙为召集人。大会的议程是:
审议通过刘国治所作的《南丰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吴述祖所作的《南丰县1961年至1962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
审议通过邓天贵所作的《南丰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审议通过曾发元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刘国治)、副县长3人(邱美孙、蒋玉生、赵志泉);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曾发元)。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南丰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南丰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14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大会正式代表160人,实际到会代表117人,列席代表47人。大会主席团由彭耀、刘国治等23人组成,薄玉生为秘书长,韩瑞清、徐嘉贞(女)、黄明善为副秘书长。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李海峰为召集人;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曾发元为召集人;大会决议起草委员会由5人组成,谭志凤(女)为召集人。大会的议程是:
审议通过刘国治所作的《南丰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吴述祖所作的《南丰县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65年国民经济预算执行情况和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要求的报告》;
审议通过邓天贵所作的《南丰县1963年、1964年财政决算情况汇报和1965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曾发元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县长1人(刘国治)、副县长3人(邱美孙、薄玉生、赵志泉);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曾发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代替了南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7年2月,南丰县人民委员会受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4月9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南丰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行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谭阳辉任主任,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召开了成立大会,代替了南丰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南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南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7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3人。大会主席团由吴国辉、邱美孙、李耀南等51人组成,甘道富为秘书长,李志明、丁学成、曾发元为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赵水水为主任委员;提案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董庆勋为主任委员;决议起草委员会由5人组成,甘道富为主任委员。大会的议程是:
审议通过吴国辉所作的《南丰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何重九所作的《南丰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
审议通过熊细宗所作的《南丰县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审议通过赵水龙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余银根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邱美孙兼任县委副书记)、副主任1人(董庆勋)、委员9人;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李耀南)、副县长4人(甘道富、饶志泉、何重九、颜超华);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赵水龙);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余银根)。
南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南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44人,列席代表137人。大会主席团由吴国辉、邱美孙、谢允森等52人组成,颜超华任秘书长,丁学成、汤春水、李志明,张逢才、廖梓为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董庆勋为主任委员,赵水水为副主任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孔广生为主任委员,余银根为副主任委员。大会的议程是:
审议通过谢允森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吴述祖所作的《南丰县1983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审议通过熊细宗所作的《南丰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议通过邱美孙所作的《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赵水龙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余银根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邱美孙)、副主任3人(颜超华、孔广生,董庆勋)、委员9人;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谢允森)、副县长4人(饶志泉、何小麟、柯建中,邱敬尧);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王文虎);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余银根)。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成立,书记邱美孙、副书记颜超华。
南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南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7月16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163人。大会主席团由余鼎革、邱美孙、谢允森等49人组成,颜超华为秘书长,李相旺、徐长仔、高祥福为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吴平为主任委员。大会的议程是:
审议通过谢允森所作的《南丰县政府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李秉恭所作的《南丰县1986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议通过熊细宗所作的《南丰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议通过王文虎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余银根所作的《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邱美孙)、副主任2人(颜超华、饶明道)、委员6人;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谢允森)、副县长4人(饶志泉、邱敬尧、柯建中、周琪);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王文虎);
选举产生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余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