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
为进一步密切工作沟通和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将《南丰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 月 日
南丰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与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一、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对口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按要求报送对口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三、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办理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交办的审议意见、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四、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配合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
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与对口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如确定的联系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对口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附件: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单位
附件
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委信访局(县政府信访局)
县人大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联系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联系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联系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联系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方面工作,联系乡(镇)人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联系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各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对未明确的对口联系单位,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