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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丰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2024-09-14 16:37:00

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

    为进一步密切工作沟通和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将《南丰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  

 

 

 

 

 

 

 

南丰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制度

 

进一步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与有关单位工作联系,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一、人民政府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对口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人民政府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按要求报送对口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三、人民政府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办理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交办的审议意见、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四、人民政府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认真配合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

五、人民政府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与对口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如确定的联系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对口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单位

附件

 

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单位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县委办、县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访局政府信访局)

人大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联系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联系教体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

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联系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联系县住建局、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审计局、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方面工作联系乡(镇)人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各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对未明确的对口联系单位,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系工作。